靚麗舞蹈社組織簡則
111年11月18日訂定草案
112年05月19日第十一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第一次修訂
一、名稱:本社定名為新北市室內設計師-靚麗舞蹈社,簡稱靚麗舞蹈社。
二、宗旨:本隊為新北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-活動聯誼委員會所屬休閒活動聯誼會活動,為推廣健康運動,特於110年成立。
三、參加資格:需為新北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會員、廠商會員、顧問及所屬眷屬及員工。
四、參加辦法:填寫入社資料,經確認後並完成繳費者即正式成為舞群團員。
五、組織:1.本社設社長一名,由社員互推擔任之,任期一年(得以連任一年)。
2.財務長由社長聘任,負責舞群經費管理,任期一年(得以連任一年)。
六、運作原則:
1.每月固定舉辦例會二次,每月第二週及第四週之週五PM19:30~20:30(1小時),將透過公會群組公告通知團員報名參加。
2.繳費方式:
(1)採收取半年費制度,收費方式為一次收費每名$3,000元/半年(1~6月及7~12月),以匯款、面交、他人代付等方式完成繳款。
(2) 第一次初體驗可享免費優待。
3.舞衣:有活動須表演時(如中秋親子晚會、會員代表大會、春酒聯誼會….等),經與公會申請經費補助款後,依補助比例添購舞衣,添購辦法另案公告。
4.例會地點:220新北市板橋區長江路二段215號B1(若教室異動會再另行公告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