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爾夫球隊組織簡則
98年6月17日成立大會訂定
112年05月19日第十一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第一次修訂
一、名稱:本隊定名為新北市室內設計師-高爾夫球隊,簡稱高爾夫球隊。
二、宗旨:本隊為新北市室內裝修商業同業公會-活動聯誼委員會所屬休閒活動聯誼會,於98年成立。
三、參加資格:
1.新北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所屬員工。
2.本會廠商會員愛好高爾夫球運動之相關同業。
3.原屬高爾夫球隊前屆隊友名單。
4.有助本隊球技發展之球友同好
四、入會申請:
1.填寫入會申請書。
2.繳交入會費後,使為正式會員。
五、組 織:
- 聯誼會球隊設會長1人,副會長1人,總幹事1人,副總幹事1人,財務長1人,秘書1人,由高爾夫球隊會長招集之。
- 高爾夫球隊會長資格人選,必須為新北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會員代表擔任,任期一年一任(得以連任一年)。
- 球隊設幹部為球隊執行機構,幹部人選由會長遴選或推派組成,任期一年(得以連任一年)。
六、權利:
1.凡使為正式會員,享有球隊一切活動及福利之效益。
2.每月至少舉辦一場月例賽。
七、義務:
1.應要有服務心,團結、合群盡球隊之義務。
2.遵守本隊組織簡則及決議。
3.按時繳交應繳之費用。
4.出席各項球敘活動及會議。
5.擔任本隊所推派或選派之職務。
八、繳 費:
1.繳交年會費一年:一萬二仟元整
2.新北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高爾夫球隊,經費由球隊專款專用,
配合球敘聯誼支用,並由球隊自行監督。